雇主資格
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類別 資格說明
一、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(即3K製程)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。
二、國內新增投資案件 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,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。
三、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 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,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,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,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:
  1. 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億元 以上,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1億元 以上。
  2. 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,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 100人 以上。
四、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案件 製造業者須符合行政院107年12月7日核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,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並取得認定函,申請認定期間自 108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
※移工引進措施:符合全新設廠或擴廠達一定規模以上、投資金額達一定金額、創造本勞就業人數達一定門檻的臺商,若需聘僱移工,可適用移工預先核配、1年內免定期查核,以及 Extra 制再提高 15%,但總比率不得高於 40%
五、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案案件 製造業者須符合行政院110年7月26日核定之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案,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並取得認定函,申請認定期間自 110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
※移工引進措施:符合全新設廠或擴廠達一定規模以上、投資金額達一定金額、創造本勞就業人數達一定門檻,且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認定為適用本方案之離岸風電業者,若需聘僱移工,可適用移工預先核配、1年內免定期查核,以及 Extra 制再提高 10%,但總比率不得高於 40%
核配比率說明

製造業3K5級制:分為 A+級(核配比率35%)、A級(25%)、B級(20%)、C級(15%)、D級(10%)。

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機制(Extra制):業者每月得外加就業安定費(新臺幣3,000元、5,000元、7,000元、9,000元),即可額外提升5%、10%、15%、20%移工核配比率,最高合計可達40%。

國內承接增額5%機制:製造業屬3K5級制行業均適用,可接續聘僱具製造經驗移工,增額5%移工免定期查核,就業安定費每月2,000元較Extra制低。

※ 製造業3K5級比率、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、國內承接增額5%,三者合計移工比率不得超過40%,核配比率計算標準以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計算。

外國人資格

年齡為 16歲(含)以上,且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12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