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介紹 申辦條件 家庭看護工 家庭看護工 聘雇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家庭看護工 備註 薪資 20,000/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2,668/月 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就業安定基金 2,000/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,428/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,外傭自付 NT$458/月 職災保險保費 56元/月 季收 168元/季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$ 26,152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備註: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,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,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約解除者除外。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保險。依勞動契約約規定,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 保額 負擔方式 50萬(一般意外險) 雇主負擔 NT$500 移工自行負擔部份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,000/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 2,0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,800/第一年每月 1,700/第二年每月 1,500/第三年每月 ※115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9,500元。(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,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) ※115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