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:外傭僅能依僱傭合約載明之工作內容從事勞務服務,因此外傭為他人工作或替雇主從事非家務的工作,均屬違法。
由於家庭幫傭及家庭監護工有關家務部份之分野較難分辨,故應依勞動部之公告處理之:
按照僱傭合約,雇主需要負擔外傭在台期間傷病相關事宜,因此協助外傭加入「全民健保」、「意外傷害保險」是相當重要的。
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