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:
(二)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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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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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資格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被照顧人之直系卑親屬。如子女、孫子女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被照顧人之父母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被照顧人之一等姻親‧如媳婦,女婿、公婆。 |
一 、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
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,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,即可申請幫傭:
外資金額 | |
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|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|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上年度營業額 | |
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|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|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| ||
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|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|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,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,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,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。 |
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 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應備文件如下:
二 、三歲以下之三胞胎
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。
入境後聘僱費用:
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項目 |
家庭幫傭 |
備註 |
薪資 |
20,000/月 |
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|
加班費 |
2,668/月 |
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|
就業安定基金 |
5,000/月 |
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|
健保費 |
約 1,329/月 |
依投保薪資計算,外傭自付NT$426/月 |
職災保險保費 |
55元/月 |
季收165元/季 |
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|
約 NT$ 29,052 |
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|
備註 :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,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,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。 |
※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7,470元。(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,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)。
※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
意外保險費 |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保險。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 | |
保 額 |
30萬(一般意外險) |
雇主負擔 NT$500 |
【移工自行負擔部分】
項目 |
承辦主管機關 |
備註 |
居留證 |
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|
1,000/年 |
定期體檢 |
勞動部指定醫院 |
約2,0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|
諮詢服務規費 |
本公司 |
1,800/第一年每月 1,700/第二年每月 1,500/第三年每月 |